陈忠林




陈忠林(1951年—),重庆人,是中国刑法学家,专长刑法基本理论和意大利刑法。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1],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0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坚持在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提案呼吁改革劳教制度。[2]




目录






  • 1 生平


  • 2 头衔


    • 2.1 高校




  • 3 主要著作


  • 4 参考资料


  • 5 外部链接





生平


1951年生于重庆巴南县。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6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1989年到意大利比萨的圣安娜高等大学(SSSUP)进修刑法学,1991到1994年任该校客座研究员,1996年成为该校教授,1996年6月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被西南政法大学破格评为教授,后来成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头衔




  •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

  • 中国南方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

  • 重庆市刑法学会副会长

  • 重庆市劳动教养学会副会长



高校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 山东大学刑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 湖南大学、河南大学、福州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



主要著作



  • 《刑法中的行为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博士论文)

  •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译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 《意大利刑法纲要》(个人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参考资料





  1. ^ 重庆大学法学院长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 南方报业网. 2010年3月13日. 


  2. ^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劳教制度本身不合法.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2012-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9). 




外部链接




  • 陈忠林个人简介.法律图书馆

  • 陈忠林法律博客

  • 个人腾讯微博

  • 陈忠林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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