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府






清《苏州府治图》


苏州府是明朝、清朝的一个府,在今苏州市、上海市境,辛亥革命后废。




目录






  • 1 历史


  • 2 参考文献


    • 2.1 引用


    • 2.2 来源




  • 3 参见





历史


元末时为平江路。元末,吴王元年(1367年)九月,明太祖改为苏州府。在大明,苏州府属于南直隶,下辖一州七县:吴县、长洲县、常熟县、吴江县、昆山县、嘉定县和太仓州(领崇明县),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苏州市辖境以及上海市苏州河以北各区。洪武二十六年,编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弘治四年,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万历六年,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1]。明朝全國16個大城市: 「今之所謂都會者,則大之而為兩京,江、浙、閩、廣諸省(會);次之而蘇、松、淮、揚諸府;臨清、濟寧諸州;儀真、蕪湖諸縣;瓜州、景德諸鎮。[2]


清朝初年,属江南省,后属江苏省。雍正二年(1724年),苏州府的大部分县份都因人口、赋税繁多,而一分为二:分长洲县南部设元和县;从常熟县分出昭文县,从吴江县分出震泽县,从昆山县分出新阳县,因此苏州府的辖县增加到9个。


至清末,依《清史稿》記載,苏州府管轄九個縣與兩個散廳,九個縣同上段,兩個散廳是靖湖廳與太湖廳。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爆发辛亥革命。九月十日(11月5日),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独立,并成立中华民国苏军都督府、苏州军政府。二十七日,苏军都督府颁布《暂行地方制》,治所同城的州县合并为一。十月初四(11月24日),裁撒苏州府及长洲、元和、吴三县。原苏州府所辖县厅由苏军都督府管辖。十月十三日(12月3日),改苏军都督府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府[3]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明史·志第十六·地理一》


  2. ^ 萬曆《歙志》卷一


  3. ^ 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志》第一卷 建置》 第一章:沿革. 苏州地情网. [2018-03-10] (简体中文). 




来源


.mw-parser-output .refbegin{font-size:90%;margin-bottom:0.5em}.mw-parser-output .refbegin-hanging-indents>ul{list-style-type:none;margin-left:0}.mw-parser-output .refbegin-hanging-indents>ul>li,.mw-parser-output .refbegin-hanging-indents>dl>dd{margin-left:0;padding-left:3.2em;text-indent:-3.2em;list-style:none}.mw-parser-output .refbegin-100{font-size:100%}

  • 《清史稿》,卷五十八,地理志.



参见




  • 苏州市
    • 吴县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How did Captain America manage to do this?

迪纳利

南乌拉尔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