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svg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部长

劉昆
副部长(5)

程丽华、刘 伟、余蔚平、邹加怡、廖 岷
纪检监察组长

赵惠令
党组成员

王尔乘
部长助理

许宏才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央财经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财政部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
100820
官方外网首页

www.mof.gov.cn

机构沿革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負責财政事务的组成部门。




目录






  • 1 沿革


  • 2 职责


  • 3 机构设置


    • 3.1 内设机构


    • 3.2 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 3.3 直属事业单位


      • 3.3.1 直属继续教育学校




    • 3.4 直属企业单位


    • 3.5 主管社会团体




  • 4 历任部长


  • 5 派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6 参考文献


  • 7 参见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1][2][3]



职责


根据《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财政部承担下列职能[4]




  1.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8.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财政部设置下列机构[5]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综合司

  • 条法司

  • 税政司

  • 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 预算司

  • 国库司

  • 国防司

  • 行政政法司

  • 教科文司

  • 经济建设司

  • 农业司

  • 社会保障司

  • 企业司

  • 金融司

  • 国际司

  • 会计司

  • 人事教育司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局

  • 监督检查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设在财政部。



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明确行政级别)


直属事业单位




  • 国库支付中心

  • 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干部教育中心

  • 信息网络中心

  • 机关服务中心

  • 投资评审中心

  • 中国财政杂志社

  • 中国财经报社

  •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 票据监管中心

  • 会计准则委员会

  •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

  • 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

  • 中国财税博物馆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直属继续教育学校




  •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直属企业单位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主管社会团体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国债协会

  • 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

  • 中国会计学会

  • 中国珠算心算协会

  • 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

  • 中国财政学会

  •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历任部长












































































































姓名
肖像

籍贯
在任时间
时任总理
最高职务

李先念


湖北紅安
1954年9月29日-1970年6月

周恩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殷承禎


湖北崇陽
1967年7月-1970年6月(财政部军管会主任)
1970年6月-1975年1月17日(财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

周恩来
財政部革命委員會主任

張勁夫


安徽肥東
1975年1月17日-1979年9月13日

周恩来 → 华国锋


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國務委員

吳波


安徽涇縣
1978年9月13日-1980年8月26日

华国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丙乾


河北蠡縣
1980年8月26日-1992年9月4日

赵紫阳 → 李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委员

刘仲藜


浙江寧波
1992年9月4日-1998年3月18日

李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江蘇吳江
1998年3月18日-2003年3月17日

朱镕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金人慶


江蘇蘇州
2003年3月17日-2007年8月30日

温家宝


谢旭人


浙江寧波
2007年8月30日-2013年3月16日

温家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楼继伟


浙江义乌
2013年3月16日-2016年11月7日

李克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肖捷


辽宁开原
2016年11月7日-2018年3月19日

李克强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刘昆


广东饶平
2018年3月19日至今

李克强



派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於全国各省级行政区、计划单列市派駐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主要职责為:



  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2. 实施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的监管。

  3. 监督检查中央驻该地区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4. 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5. 监督检查驻该地区的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6. 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2.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3.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部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 [2018-10-03] (中文(中国大陆)‎). 


  5. ^ 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京. [2018-10-03]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 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1954年9月27日至今

現任

国务院税务部门
1954年9月27日至1988年5月
繼任:
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954年9月27日至2003年3月10日
繼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
1954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执法部门
1954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前任: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务院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管理机构
1994年至今

現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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