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火層






樓高67層的名鑄,圖中包括位於47樓的隔火層。


隔火層亦稱避火層庇護層,是大廈,例如摩天大廈的設計細部,為求消防目的建造,有效果於阻隔火災蔓延,亦可以供予人士在發生火災時作為臨時庇護用途。


根據香港《消防條例》規定,住宅樓宇的樓層高達25層,發展商便要在樓層之間設有隔火層。但若建築物高度在地上25至40層之間,則有關建築物的天台可視作避火層[1]。而在實際應用上,住宅樓宇的避火層最多有兩層。


現時地產發展商會將部分住宅項目的隔火層利用為空中花園,作為樓盤賣點,該樓是空氣層通透無阻之空間,不設窗戶、外牆等,只有電燈照明,24小時燈火通明。及至少有一部消防升降機到達。建築物的升降機門在正常操作時不應在避火層(如非作空中花園)開啟,並應時刻鎖上,直至在消防掣啟動下自動開鎖為止[1]。若用作空中花園,則所有升降機均可到達,但該層電梯大堂必須有雙重防煙門(連自動上鎖功能)保護。


摩天大廈的隔火層一般與機電層上下並置,但消防升降機未必會在避火層設有層站。目前,只有香港及中國內地規定摩天大廈必須設立避火層。



資料來源





  1. ^ 1.01.1 防火安全. 香港消防處網站. 2012-07-19 [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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