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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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蘭條約》(意大利語:Patti Lateranensi、拉丁語:Pacta Lateranensia),亦稱《拉特朗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1929年2月11日意大利王國政府與聖座為解決「罗马问题」而簽訂的條約。此條約也被現今的意大利共和國接受。
此條約包含三項文件:
- 承認聖座在梵蒂岡城的完整主權的政治條約,由此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
- 規範天主教會與天主教信仰在意大利國家之地位的條約。
- 同意作為最終解決賠償聖座領土與財產損失的金融公約。
目录
1 沿革
2 內容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沿革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意大利王國乘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皇國,佔領了羅馬城,時任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皇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意大利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49年之久。
為解決此爭端,自1926年起,當時的意大利總理贝尼托·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政府,與聖座代表、時任教廷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里就解決罗马问题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朗宫正式簽署,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蘭條約簽訂後,教皇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意大利改行共和國後,1948年起施行的《意大利共和國憲法》對此條約予以承認。
內容
拉特蘭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意大利國家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認聖座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在義大利國內擁有的地產(主要為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意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意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
由於拉特蘭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意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佈以後不再自動採納意大利國會通過的法律[1]。
参考文献
^ 教廷不再自動採納意大利法律. BBC中文網. 2009年1月1日 [2015年5月15日].
外部連結
拉特蘭條約全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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