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
本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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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偿是指具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
目录
1 有限法償
2 無限法償
3 各國各地法償地位
4 注釋
有限法償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辅币而言,是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ผ受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指某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普遍观念认为,一国的货币在一国内范围内自然拥有无限的合法支付能力。但事实上,一国货币的主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辅幣(一般即指硬币)則視各國規定而有不同狀況。若輔幣在超过一定支付限额后,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认(收受人可拒收),則輔幣為有限法偿;反之若無限制,則為无限法偿。
在实行无限法偿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有人恶意使用大量小面值硬币进行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尽管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但并不违反当地法律。[1]
各國各地法償地位
國家地區 | 有限法償 | 無限法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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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 |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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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 | 自從2007年起,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之繳納不得以硬幣為之。[4] | 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5]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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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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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一種面額的硬幣最多可使用二十枚[7] |
注釋
^ 广州:农民工辞职 老板给他2900元硬币当工资. 凤凰网. [2018-08-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 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 [20 May 2010].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 《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 Singapore Currency Act (Cap 69) Art 13
^ 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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