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 ( Tenants Purchase Scheme ),簡稱租置計劃租置屋,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97年12月為滿足公屋居民置業需求而推出,讓租戶以低廉價錢購買現時居住的單位,而租者置其屋計劃中出售的屋邨全部都是於1982年至1994年期間落成39個沒有和諧式單位的公共屋邨。租置計劃以屋邨劃分及樓宇類型劃分,一旦獲選中就要整個屋邨出售(屋邨內小型單位大廈,小於17平方米及沒有獨立廚廁單位除外),計劃中出售的主要是各款Y型大廈,其次為相連長型大廈及新長型大廈,當中亦有小部分雙工字型大廈及舊長型大廈出售,因此有可能出現同一屋邨有些樓宇出售而有些則否的情況。不願購買者可繼續租用其單位。


由於香港本地的公屋數字不足以安排所有低收入家庭居住,把原有之出租單位進行出售是等於削減房委會可供出租單位的數目。加上租置屋邨內的居民分有業主和房委會租戶,於屋邨管理及保養開支上因為出現「不公平」而時有紛爭(因為房委會租戶無須向租置屋邨的物業管理處繳交管理費),但卻可以「免費」使用屋邨內的設施(當中包括租置單位業主及業主法團添置的屋邨設備,例如不少租置屋邨為提升物業質素,安裝大堂冷氣系統及智能保安系統等等),若有破損及維修又不用負責,費用卻需要由已經購買單位的業主按其持有的業權分數去承擔;再者房委會於2005年起出售旗下物業資產,不少租置屋邨均出現業權散亂的情況,一個屋邨由以往房委會全數擁有及管理變為房委會及其擁有的出租單位、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單位的小業主、租置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等共同持有,管理變得難以統一化,因此租者置其屋計劃問題重重,故於計劃推出8年就被取消。然而近年雖然有不少團體要求恢復此計劃,以令更多市民可以上車置業,但不少均為各政黨為自己鞏固自己票源而向政府提議,唯建議都不獲接納。


八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期間,房委會一共推出39個屋邨約183,700個出租公屋單位供住戶認購,而截至2017年6月該批租置屋邨約有48,400個可出租單位(即未有售出的單位),平均認購率達74%,個別屋邨如沙田大圍顯徑邨更高達86%。[1][2]




目录






  • 1 出售後管理


  • 2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


  • 3 參考文獻


  • 4 相關參見


  • 5 外部連結





出售後管理


當有單位出售後該屋邨即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購買者自行共同管理;如該屋邨仍有出租單位,擁有業權的房委會由房屋署派遣一名代表加入業主立案法團,但其於業主大會中投票權仍與其業權份額相當。


與居屋屋苑一樣,於此計劃出售的單位為「受資助的公營房屋」,買賣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例如在自由市場放售需要補地價。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



  • 翠灣邨

  • 峰華邨

  • 利東邨


  • 華貴邨(不包括華愛樓)

  • 李鄭屋邨

  • 南昌邨

  • 黃大仙下(一)邨

  • 東頭(二)邨

  • 竹園北邨

  • 鳳德邨

  • 彩霞邨


  • 翠屏(北)邨(不包括翠楣樓)

  • 興田邨


  • 德田邨(不包括德欣樓、德康樓)

  • 葵興邨

  • 青衣邨

  • 長安邨

  • 長發邨

  • 山景邨

  • 良景邨

  • 田景邨

  • 建生邨

  • 朗屏邨

  • 天平邨

  • 太平邨

  • 祥華邨

  • 華明邨

  • 富善邨

  • 太和邨

  • 富亨邨

  • 運頭塘邨

  • 顯徑邨

  • 恆安邨

  • 耀安邨

  • 博康邨

  • 廣源邨

  • 翠林邨


  • 寶林邨(不包括寶儉樓)

  • 景林邨



參考文獻





  1. ^ LCQ3: Tenants Purchase Scheme. 2012-10-31. 


  2. ^ 【富戶政策殺到】仲有5萬伙可以賣 做7個月買到127呎劏房. 蘋果日報. 2017年8月18日. (繁体中文)




相關參見



  • 居者有其屋計劃

  • 可租可買計劃

  • 綠表置居計劃



外部連結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 租者置其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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