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枪











以色列的乌兹冲锋枪(UZI)。


冲锋枪Submachine gun,縮寫SMG),旧译手提机枪手提轻机枪,一般泛指设计上用来由单兵抵肩射击的风冷、弹匣/弹鼓供弹、自动连发手枪弹的轻型枪械。


世界上第一款冲锋枪式设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协约国意大利于1915年推出的维勒·帕洛沙(Villar-Perosa,简称VP或FIAT Mod.1915)航空机枪,采用双枪管设计,发射9毫米格利森蒂手枪子弹,装有两脚架但没有枪托,射速超过每分钟1500发,但因为是固定在飞机上而非单兵携带所以不被一些人看成是真正意义上的冲锋枪。一战末期,VP机枪的设计被贝瑞塔公司改成單管直接装上了木质枪托,变成了OVP冲锋枪,之后又进一步改造成了配有25发弹容量弹匣、射速每分钟900发的贝瑞塔1918式冲锋枪。紧随其后,德国人也推出了发射9×19mm鲁格弹的MP18伯格曼冲锋枪,从此德语中一直使用“Maschinenpistole”(机关手枪)一词来形容冲锋枪。英文的“submachine gun”一词则来自于同一时期美军陆军准将约翰·T·汤普森(John Taliaferro Thompson)在1918年设计的汤普森冲锋枪(Thompson submachine gun)。





H&K的MP5A3。





史特林軍備公司的史特林冲锋枪。




目录






  • 1 運用與定位


    • 1.1 運用


    • 1.2 定義




  • 2 发展历史


    • 2.1 兩次世界大戰時期


    • 2.2 二次大戰之後




  • 3 参见


  • 4 参考文献





運用與定位


按機能上衝鋒槍其實是突擊步槍的短管卡賓槍型,又和可以連發的大型衝鋒手槍有所重疊,其實怎樣才算是衝鋒槍往往視乎生產者或使用者的。


因為衝鋒是在一戰臨時出現的全新槍械種類,而發明的原始用意其實就是相當於現代所說的突擊步槍,而當時並未發明新式的中間型威力槍彈,所以就以可以連發手槍子彈槍械為目標。而原始開發國德國和義大利對其定性不同,即德國把其稱為Maschinenpistole(机关手枪),但義大利把其稱為手提機槍或連發卡賓槍,在中文的「衝鋒槍」和上兩者概念不同,其實反而是原始的用意即突擊步槍,所以現時實際上並無嚴格的定義。



運用


以發射手槍彈的槍型來說,可因為有槍托和長槍管更可以雙手握持,實際有效射程和精度遠遠超過使用同彈藥的手槍甚多的,一般約可達五十米左右。


而且較大和堅固的機匣和槍機構造,可以使用較同外觀和尺寸的標準手槍彈的高膛壓的強裝彈(類似馬格南手槍彈的威力,但用標準彈殼中把火藥裝得較滿),適合作近距離狙擊任務,實際有效射程達一百米級,而使用專用的新型子彈的個人防衛武器更可達二百米級,兩者近距離中都可以貫穿大部分的防彈衣。


而反過來使用減裝彈(在標準彈殼中減少火藥分量)時或本來便用亞音速子彈的型號,因為有較長的槍管,可以在上面開小孔來安裝專用的抑制器。故衝鋒槍常被特警隊作反恐或治安任務用途。


而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包括了小口徑步槍彈)的槍型,理論射程和標準突擊步槍相仿,但實際上因為槍過短和輕,很難擊中在三百米外的目標。但因為假想敵也是使用自動步槍的前題下,軍方常歡迎這類槍型。



定義


衝鋒槍並未有統一的定義。


現時一般的書籍上指的是從兩次世界大戰中的戰勝國的角度出發,都是使用手槍子彈,但可用較標準彈更高威力的彈型,即包括高威力的強裝彈並配穿甲彈彈頭或個人防衛武器的專用彈,擁有像步槍構造的槍托和護木或前握把還有接近步槍的槍管長度,可以連發的槍械,更有很多實際由突擊步槍改造成的,如柯爾特9毫米衝鋒槍和PP-19-01勇士衝鋒槍。這也意味通常的衝鋒槍是屬於卡賓槍(短步槍),概念也接近後來的個人防衛武器。所以一旦衝鋒槍被改造或調校單發射擊,便是一支低火力的短小半自動步槍。


但從德國和日本的角度指的是機關手槍(德語: Maschinenpistole)或和制漢字的短機關槍(日語: 短機関銃)即可以連發的短槍。以這種觀念出發的所謂超小型衝鋒槍的,常沒有槍托和超短槍管,又沒有護木或前握把,而且其衍生的半自動型號都被定位為手槍,也通常只可以用標準手槍彈或減裝彈乃至低火力的手槍彈。


但以原始衝鋒槍開發的定義指的是後來的突擊步槍,只不過當時還沒有專用的子彈下才不得不用手槍彈,至今仍然常有人認為短管的突擊步槍就是衝鋒槍。如在中國傳統的分類:


世界各国对冲锋枪的定义并无普遍接受的共识。按照中国大陆1978年出版《辞海·军事分册》之定义,冲锋枪是“由单兵操作,不配备脚架,通常装有快慢机,发射手枪子弹或中号步枪弹的单兵连发火器”,可见当时中国大陆并没有接受北约的“突击步枪”概念,苏联AK-47突击步枪的中方授权制造版本56式自动步枪的正式中文名称即为“五六式冲锋枪”,在越战/自卫反击战相关新闻报导中提及美制M-16突击步枪通常也以“冲锋枪“称谓。按此标准,冲锋枪和自动步枪的主要区别在于弹药类型和脚架;只有使用全长步枪子弹并不标配脚架的枪型,比如美制勃朗宁自动步枪(Browning Automatic Rifle,简称BAR),才会被冠以“全自动步枪”的称呼。90年代之后出于同国际接轨的考虑,中国大陆也开始采用“自动步枪”来描述使用中间型弹药的枪型,比如95式自动步枪,然而旧的分类方法已然约定俗成,以至至今在解放军部队中仍有采用“95式冲锋枪”的叫法。


但因為現代治安和反恐作戰,已經為衝鋒槍找到了新的定位和用途,所以較少人接受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的定義。





捷克斯洛伐克製造的Vz.61蠍式衝鋒槍。




一把比利時製造的P90 LV/LIR。值得一提的是,P90是世界上第一支個人防衛武器(PDW)。



发展历史



兩次世界大戰時期


冲锋枪的设计需求最早来自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当中的堑壕战上。当时无论是同盟国阵营和协约国阵营的士兵,都在寻求一种能在狭窄的壕沟战斗环境中进行高射速射击的全自动武器,它们希望这种武器能够拥有如同机枪一般的连射火力,但在同时体积也必须缩小到可由单兵携带并射击。


除了Villar-Perosa外,还出现了两种真正的冲锋枪,便是以Villar-Perosa改用单枪管、加装枪托及护木改良版本OVP冲锋枪,和德国的MP18衝鋒槍。实际上设计和外观都是作为可像机枪般连发,使用适合近战的手枪子弹的卡宾枪。


这类需求在一战末期最后几场大规模戰役开始显露其价值,德军在实行突击群战术的步兵上配备了大量冲锋枪,并且成功的对协约国军造成了威胁,但是因为同期出现的美国战斗霰弹枪在火力上压倒了冲锋枪,而在冲锋枪在战略上的优势仍未完全显露时,一战便已经结束了。因此冲锋枪并未在一战的战场上对当时步兵的作战方式产生全面性影响。





M1A1汤普森。





斯登衝鋒槍。


在二战当中,冲锋枪已经成为欧美国家的军队的主要装备,著名的如美军的汤普森冲锋枪、M3衝鋒槍、德军的MP40等;就连在战前将冲锋枪视为「土匪兵器」而不屑去生产的英国陆军,也在开战以后大量的生产、配发被戏称做「水喉管」的斯登衝鋒槍(Sten)系列装备部队,而苏联也以PPSh-41冲锋枪为主力,甚至比步枪更广泛装备部队,有些部队更以本型为唯一枪械。这时期的冲锋枪常作为游击队和特种部队的武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通常采用冲压的方式制造,二战前后开发的冲锋枪多被视为第二代的产物。



二次大戰之後


二战末期由纳粹德国率先开发出来的突击步枪成了轻兵器史上的革命性发明,虽然突击步枪动摇了传统的步枪以及冲锋枪在军队中的地位,但是冲锋枪在警用市场数量上仍然相当广泛。如以色列军事工业所生产著名的乌兹冲锋枪系列便是一例,乌兹冲锋枪沿用了前捷克斯洛伐克的CZ 25冲锋枪首创的包络式枪机设计,这两种枪械都把弹匣的供弹位置设于握把内,大大缩短了全长而保持了枪管的长度。


然而,当时冲锋枪给人们的印象还是一种结构简单、精度不高的射击枪械,尤其是二次大战时的制品工艺粗劣故障频生,在射击精度上较更早的冲锋枪倒退。这种状况一直到了1960年代后期才由德国枪厂黑克勒-科赫(H&K)所开发出来著名的MP5系列才有所改变。


MP5系列的发明把冲锋枪的技术水准一举向上提升,采用了H&K生产的HK G3自动步枪系列改进而成的发射系统,MP5在射击的准确度以及整体的性能上比早期的冲锋枪有很大进步。因此MP5系列在1980年的伦敦伊朗大使馆挟持人质事件(王侯门事件或太子门事件)当中大出风头,执行攻坚任务的英国陸軍特种空勤团手持MP5进行攻坚时的镜头经由大众媒体正式曝光后,获得了警方以及军方的特种作战部门的赏识,至今仍然可在各个军警部队的镜头当中发现MP5系列的身影。





H&K的MP7A1 PDW。


近代冲锋枪亦有引申出其他作战用途,如FN P90及HK MP7等的个人防卫武器。



参见







  • 全自动手枪

  • 个人防卫武器

  • 手枪口径卡宾枪

  • 手枪

  • 霰弹枪

  • 机枪

  • 突擊步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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