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巡撫




保定巡撫,明稱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為明朝中後期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沿革




  • 成化八年,由北直隸巡撫分設,轄區包括真定府、保定府、河間府、廣平府、順德府、大名府等,提督紫荊關、倒馬關、龍泉關[1]


  • 成化十一年,罷制。

  • 成化十九年,恢復建制。

  • 成化二十一年,罷制。


  • 弘治元年,恢復建制。


  • 正德二年,再罷。

  • 正德五年,恢復編制,后常設。


  • 嘉靖二十九年,分出易州巡撫,易州別屬。

  • 嘉靖三十九年,罷易州巡撫,易州歸還。

  • 萬曆二十五年,析出天津巡撫。


  • 萬曆二十七年,天津巡撫罷。


  • 天啓元年,恢建天津巡撫,河間府改屬。

  • 清朝順治元年,設立保定巡撫,王文奎(1644年—1645年在任)、郝晉(1645年—1646年在任)、于清廉(1646年—1649年在任)擔任,順治六年裁撤。順治十五年復設,潘朝選(1658年—1656年在任)、劉祚遠(1660年在任)、王登聯(1660年—1661年在任)擔任,順治十八年改為直隸巡撫。



参考文献





  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一員。成化八年,分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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