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理论


































衝突理論(德語:Konfliktsoziologie, 法语:Théories du conflit, 英语:Conflict theories, 西班牙語:Teorías del conflicto),在社會學中是指:在社會或組織的正常運轉過程中,因為不同社會群體在權力、財富與社會上的不平等,造成群體間的衝突,因為這些衝突,帶來諸如革命、政治變遷等社會變遷。衝突理論強調,社會群體間的衝突,是造成社會變遷主要動力。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被視為是最早提出衝突理論觀點的學者。


衝突理論多用于解釋各社會階層在意識形態方面的衝突,如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衝突理論的產生在於反駁功能理論。功能理論將個體與團體視作讓社會或組織內的一種「元件」,元件如果合作無間則社會與組織便能正常的運作。但功能理論對元件之間競爭的論述較為薄弱,衝突理論便由此加以論證。


在了解的衝突理論上,「競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下列是現代衝突理論的三主要做法:


第一,競爭。競爭是發生在社會關係中,資源較為缺乏的類型(金錢,休閒,性伴侶,等等)。所以,競爭是一種典型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泛群體性的公眾輿論。


第二,社會結構的不平等。不平等產生在社會結構內,當權利和利益回饋的制度被建立時。不平等可能來自於於任何一個建立其結構或取得利益的特殊個體或團體(例如政黨,基金會等等)。


第三,革命。社會結構的變動發生於競爭的衝突之間而不是經由適應來完成。它常是突然且意外的,伴隨大幅的變革創新而不是緩慢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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