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开发区广义上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整合经济、高新技术资源或实验示范而划定的功能区,在功能区内通过给予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从而加快经济发展。开发区属于行政管理区性质,设置管理委员会,极少数直接划为行区划单位。根据发展规划的不同,开发区多以工业、经济技术、高新技术或特定产业予以冠名;针对特定技术的行业、单一产业,或以特定产业为主规划的功能区,规划区域较小,多称为园区,或直接冠以产业园、工业园。
目录
1 概述
2 参见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链接
概述
开发区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后开始设置的。其地理位置通常选在区位因素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地带。
开发区可分为多种类型,从名称上看大致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台商投资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包括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金融贸易区等。[1]按照规格的不同,又可分为国家级、省级等(不是指行政管理层级)。
为便于管理,作为行政管理区的开发区一般由上级政府设立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层次大多为县级,但不是一级行政区划,没有行政建制。
参见
- 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工业园区
- 产业园区
- 科技园区
- 台商投资区
- 出口加工区
- 边境经济合作区
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
- 金融贸易区
旅游度假区
- 国家旅游度假区
新区
- 国家级新区
参考文献
^ 张晓平, 刘卫东. 开发区与我国城市空间结构演进及其动力机制. 地理科学. 2003年4月, 23 (2) [2014-02-07].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页
- 中国开发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