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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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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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第2任) | |
任期 1952年11月 - 1954年9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第1任) | |
任期 1954年9月 - 1958年2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字熙若 |
出生 | 1889年 大清陝西省大荔縣朝邑鎮 |
逝世 | 1973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
籍贯 | 陝西大荔縣朝邑鎮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同盟會 無黨派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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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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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奚若(1889年-1973年7月18日),字熙若,陝西大荔縣朝邑鎮人。中國政治學家,爱国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任教育部部长。
生平
早年加入同盟會,參加過辛亥革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政治學碩士學位。
回國歷任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高等教育處處長,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清華大學和西南聯大等教授職位。
抗日期間,参加民主活动,抨擊中國國民黨獨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开展大学改革。1949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
1949年,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预备会,当选为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会员。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提议者之一,他认为“人民共和国”已经说明国体,表达了人民民主;他也坚持以法国国歌《马赛曲》为例,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具有特定时代意义,应当保留原歌词以警示人们“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7年5月1日,他對毛澤東提出了評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過去,迷信將來”。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毛曾引用他的說法,雖然不滿意,但又认为“张奚若是个好人”。
1966年8月,周恩来根据毛泽东关于对章士钊“应当予以保护”的批示借题发挥,制定了大范围的保护名单,张奚若名列其中,被点名保护。[2]
张奚若发表過《社约论考》、《主权论》、《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卢梭与人权》、《自然法则之演进》等文章。
参考文献
^ 清华大学新闻网:率直部长张奚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 论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抗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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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叙伦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1952年-1954年 | 机构撤销 |
新頭銜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改为国家教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長 1954年-1958年 | 繼任: 杨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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