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普特曼斯
本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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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普特曼斯 Hans Putma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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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台灣長官 | |
任期 1629年-1636年 | |
前任 | 彼得·納茨 |
继任 | 約翰·范·德·勃爾格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荷蘭共和國米德爾堡 |
逝世 | 1654年 荷蘭共和國台夫特 |
国籍 | 荷蘭人 |
漢斯·普特曼斯(荷蘭語:Hans Putmans;?-1656年),荷蘭米德尔堡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第4任台灣長官。
生平
1624年以下級商務員進入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工作,1626年昇任上席商物員和法庭法官,兼管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華人事務 。1627年昇任市參議會主席。1629年受命接替彼得·奴易茲出任駐福爾摩沙長官負責整頓大員商館事務,使大員商館於1632年至1633年間轉虧為盈。同年(1629年)11月23日派出230名武裝人員進攻麻荳社(今臺南市麻豆區)、目加溜灣等部落,將大部份部落放火燒光。1633年春天普特曼斯率艦隊前往中國沿海掃蕩海盜,但卻於金門料羅灣被鄭芝龍率領的明軍打敗。最後明荷兩國雙方簽訂和約。1635年—1636年期間組織軍隊4度征伐蕭壠社、大目降和小琉球等地的原住民部落,並完成大員地區軍事工程的設計圖。並於1636年於新港召開福爾摩沙首度“地方集會”,其中共有28社頭目對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表示效忠。此外,普特曼斯還曾計畫派兵將蟠據在雞籠(今基隆市)的西班牙人驅逐出境。同年9月,普特曼斯卸職返回荷蘭。1637年向東印度公司爭取建設熱蘭遮城(1639年完工)。1639年以回國艦隊總司令榮歸故里。1656年去世。
前任: 彼得·納茨 | 臺灣長官 1629年—1636年 | 继任: 約翰·范·德·勃爾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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