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
教育學程(英語: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係指臺灣的大學校院所規劃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以取得合格教師之學程。
目录
1 中學教育學程
1.1 必修科目
1.2 選修科目
2 國小教育學程
3 幼稚園教育學程
4 參考
中學教育學程
必修科目
- 教育基礎4學分
- 教育概論
- 教育心理學
- 教育社會學
- 教育哲學
- 教育方法6學分
- 教學原理
- 輔導原理與實務
- 班級經營
- 學習評量
- 教學媒體與運用
- 課程發展與設計
- 教材教法2學分
- 教學實習2-4學分
選修科目
10—12學分
共26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後可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以報名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綜合高中教師甄選。
國小教育學程
- 教學基本學科8學分
- 教育基礎課程12學分
- 教育方法學課程12學分
- 教育實習課程8學分
共40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後可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以報名國民小學教師甄選。
幼稚園教育學程
26學分
參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小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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