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攝於1943年11月25日




前排依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尔、中國蔣宋美齡。後排依序:中國的商震與林蔚;美國的布里恩·薩默維爾英语Brehon B. Somervell、約瑟夫·史迪威、亨利·阿諾德;與英國的約翰·格瑞爾·迪爾英语約翰·格瑞爾·迪爾、路易斯·蒙巴頓、阿德里安·卡爾東·德維亞爾英语Adrian Carton de Wiart,攝於1943年11月25日(這張是三國與會將領,也就是軍服組的合照。另有一張三國與會外交文官,也就是西服組的合照)


开罗宣言》(英语:Cairo Declaration,法语:Déclaration du Caire,日語:カイロ宣言,俄语:Каир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意大利語:Dichiarazione del Cairo,德語:Kairoer Erklärung)是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蒋中正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的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开罗舉行會議後[1][2],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对日作战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的通稱[3][4]


中華民國方面收藏之原件原由外交部保管,目前寄放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英文一頁[5]。美國方面將原件「開羅公報」(Cairo Communiqué)存於美國國家檔案局(RG59),美國國務院出版的《1776-1949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則收錄了內容相同而標題為「1943年第一次開羅會議」(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的文件[6]。日本方面在國立國會圖書館存有「開羅公報」(Cairo Communiqué)[7]


開羅宣言在各種語言中的譯名不同,漢語方面,與會的中華民國採用《开罗宣言》做為定名,英語方面,與會的中美英三國在之後的《波茨坦公告》使用Cairo Declaration這個名稱來稱呼開羅宣言。




目录






  • 1 背景


  • 2 主要内容


  • 3 議定過程


  • 4 有關的正式條約


    • 4.1 舊金山和約


    • 4.2 中日和約


    • 4.3 日韓基本關係條約


    • 4.4 日本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平條約




  • 5 外部链接


  • 6 参考资料





背景


1943年8月,英國首相邱吉爾和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加拿大魁北克会议中,讨论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问题。之后,罗斯福策划召开中、英、蘇及美四国首脑会议。但是苏联與日本訂有蘇日互不侵犯條約(签署于1941年4月13日,最终蘇聯于1945年4月5日單方面宣佈廢止,並於8月出兵攻擊日本關東軍),表示斯大林不参加有蒋中正與會的国际会议。最後罗斯福与丘吉尔商定,将四国会议分成两部分召开。第一部分是没有斯大林参加的美、英、中在埃及舉行的开罗会议。第二部分是没有蒋介石参加的英國、美國、蘇聯在伊朗舉行的德黑兰会议。為徵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會議所制訂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並未簽字,而開羅會議結束後第二天(1943年11月30日),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當邱吉爾詢問史達林是否已看過在開羅會議所制訂的公報,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公報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翌日,中美英發布「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即一般常說的《開羅宣言》。[3][8]



主要内容



  • 中、英、美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 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 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議定過程


美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公報」(Communiqué)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9]

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

中華民國代表王寵惠以外交部長名義隨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據理力爭,美國代表霍普金斯附議中華民國,將公報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華民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10]


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公報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為徵求斯大林的意見,此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並未簽字,而開羅會議結束後第二天(1943年11月30日),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當邱吉爾詢問史達林是否已看過在開羅會議所制訂的公報,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公報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11]

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白宮向外界公佈了一項文件,名為「Press Communiqué」(新聞公報)[12]。文件名稱中無「開羅」或「宣言」等用詞,而後來該文件則逐漸被稱為「開羅宣言」。


有關的正式條約





同盟國軍事佔領示意圖(圖片中只收入當時的日本領土),由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統一分配各盟國佔領地,其中包含台灣。


依照國際法慣例,世界各國領土的轉移需要正式的條約作為依據,始發生領土轉移的法律效果。以下為與開羅宣言內容有關的條約及其內文。



舊金山和約



1952年4月28日生效



  • 第二條:

    • 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予以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年9月5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第三條:
    •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中日和約



1952年8月5日生效

1972年9月29日日本宣布廢止



  • 第二條:
    •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第四條:
    •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第十條:
    •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日韓基本關係條約


韓國是承認開羅宣言,但沒有簽舊金山和約。


《開羅宣言》要求使朝鮮獨立。韓國認為,韓國的獨立首次得到國際保障[13]。因此當然承認開羅宣言。但由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因為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問題,未簽署《舊金山和約》。直至1965年6月22日,韓國才與日本簽訂《日韓基本關係條約》。


在韓日關係正常化的談判過程中,韓國方面主張盟國在開羅宣言中明確表示韓國的奴隸地位,是因為日本總督政府通過警察政治的壓力和耗盡自然資源,奴役朝鮮人民,要求日本承諾其錯誤,日本方面的代表久保田貫一郎則希望戰後不用多提開羅宣言裡面激烈的詞句。[14] 另外,因為韓國沒簽舊金山和約,韓國方面不認為要等簽和約才叫做韓國獨立。以此質問日本。日本方面則表示:日本批准了“開羅宣言”中所述的韓國獨立政策,並簽署了降書,就已經認同要讓韓國獨立。但自那以後日本人被盟國占領,並不是一個完全主權的國家,所以才延誤批准韓國獨立。認為這是國際法上的特殊例子。[15]



日本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平條約


由於《開羅宣言》要求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所以印度尼西亞島嶼應歸還。


印度尼西亞於1949年12月27日脫離荷蘭正式宣布獨立,印度尼西亞雖然簽署了《舊金山和約》;卻沒有批准和約,所以《舊金山和約》對印尼並未生效。1958年1月20日印度尼西亞與日本雙方,於雅加達另外簽署了《日本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平條約》。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标志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开罗宣言









  • 開羅會議公報原件、外交部中譯暨函送公文原件翻拍 中華民國外交部


  • 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日和約 中華民國故宮博物院


  •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對開羅宣言等文件的說明 中華民國台灣省政府


  • 日本宪法及相关重要文件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 開羅公報英文原文與日文翻譯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 開羅公報原件影本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


  •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在開羅和德黑蘭舉行的會議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數位收藏


  • 羅斯福親自修改的公報草稿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數位收藏


  • 邱吉爾親自修改的新聞公報草稿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數位收藏


  • 開羅會議 美國國務院


  • 開羅會議 美國在台協會


  • 開羅會議 美國耶魯大學


  • 開羅會議 BBC新聞網


  • 開羅宣言資料 新華網


  • 二次大戰中開羅宣言的相關條目 大英百科全書


  • 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的報導,文中從未否認開羅宣言存在 紐約時報


  • 「開羅宣言」實屬有效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陳錫蕃


  • 開羅宣言不存在 李登輝盼教科書更正 自由時報


  • 第二次開羅會議(1943)與所謂的「開羅宣言」,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引用「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参考资料





  1.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2. ^ 开罗宣言內容.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館. November 27, 1943. 


  3. ^ 3.03.1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在開羅和德黑蘭舉行的會議,1943年》]: 第448頁. (英文)


  4. ^ 開羅宣言資料與解說(包括簡介,原件影印檔,收藏地,檔案文號).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館. December 1, 1943. 


  5. ^ 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日和約 中華民國故宮博物院


  6. ^ United States. Dept. of State; Charles Irving Bevan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英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8: p. 848.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 (帮助) 引文格式1维护:冗余文本 (link)


  7. ^ 開羅宣言資料與解說(包括簡介,原件影印檔,收藏地,檔案文號)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館


  8. ^ 李林辉:《二战中的三次巨头会议,地点全由苏联定》,人民网,2005年05月11日。


  9.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在開羅和德黑蘭舉行的會議,1943年》]: 第401頁. (英文)


  10.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在開羅和德黑蘭舉行的會議,1943年》]: 第404頁. (英文)


  11.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美國對外關係文件,在開羅和德黑蘭舉行的會議,1943年》]: 第566頁. (英文)


  12. ^ 五、堅決光復臺灣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2-06.


  13. ^ 글로벌 세계 대백과사전(n.d.). “카이로 선언”. 《글로벌 세계 대백과사전》. 2017년 11월 19일 확인함.


  14. ^ 日韓会談「久保田発言」に関する参議院水産委員会質疑、1953年10月27日。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p584-592官報号外。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田中明彦研究室、データベース『世界と日本』。2014年10月23日閲覧。


  15. ^ 李洋秀「韓国側文書に見る日韓国交正常化交渉 請求権問題上」(季刊「戦争責任研究」第53号 68-7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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